衢州市安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衢州市安地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米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822执恢434号
申请执行人:衢州市安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衢州特色工业园区内),组织机构代码:721069390。
法定代表人:王文贤,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米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浙江省常山县金川街道恒升路6号,组织机构代码:678420017。
法定代表人:甘建红,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恢复××人××市安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米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米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被本院以(2017)浙0822破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822执恢4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克长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