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13民初808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纵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融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9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计881元,由***负担。
审判长*娜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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