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财保603号之一

申请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

法定代表人:木晓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淑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9号203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迟景涛,总经理。

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公司)与被告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瑞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万控智造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京0106财保60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华电瑞通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59 893元。申请人万控智造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华电瑞通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万控智造公司自愿申请解除对华电瑞通公司的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59 89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罗红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焦美杰
书  记  员   叶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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