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31362号

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万红智造大楼。

法定代表人:木晓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淑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9号203室 [园区]。

法定代表人:迟景涛,执行董事。

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电瑞通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罗红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焦美杰
书  记  员   叶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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