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安县***乡***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22执5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农安县***乡***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2)吉012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农安县***乡***村民委员会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农安县***乡***村民委员会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22)吉012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农安县***乡***村民委员会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吉012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