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185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太平辛庄村木燕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802450273J。
法定代表人:邵增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柳园南路闸口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7150070615604X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21民初27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于2021年8月27日划拨被执行人执行案款1684597.89元(含执行费19055元)。2021年9月2日,本院将案款过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21民初27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185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太平辛庄村木燕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802450273J。
法定代表人:邵增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柳园南路闸口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7150070615604X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21民初27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于2021年8月27日划拨被执行人执行案款1684597.89元(含执行费19055元)。2021年9月2日,本院将案款过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21民初27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