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1民初3069号 (2022)吉01民初3069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2001。 法定代表人:龙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 法定代表人:许万才,董事长。 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2022)吉01民初306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中国民生银行长春高新支行账号为×××的账户存款********.00元。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同时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已就本案达成和解,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亦已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经本院准许。现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民生银行长春高新支行账号为×××的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范 智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