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305民初465号 原告:***,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办公室法务。 委托代理人:李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梨树营业厅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定于2022年11月15日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0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