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302民初1968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园林路。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才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