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2375号
原告: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西智路口。
法定代表人:杜昕,董事长。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
法定代表人:樊军。
原告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因本案未缴纳诉讼费,原告亦明确表示将不再缴纳诉讼费,并同意该案件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李岳鹏
审判员 陈访雄
审判员 田 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常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