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伊斯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伊斯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恒远鑫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3执81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伊斯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彭红,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恒远鑫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伊斯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恒远鑫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3民61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