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冀1102执恢593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枣强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70785元,其中9348元缴纳本案执行费,剩余761437元由申请执行人支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1102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