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发、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322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发,男,1976年2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楚雄开发区龙江路与丰盛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6930978449。
法定代表人:张云玮,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聪,男,1967年7月12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发与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以(2019)云2322执45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提出执行异议,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以(2020)云23执复**执行裁定书以“执行法院未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进行必要的调查,没有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当,应予纠正”为由裁定恢复本案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以(2020)云2322执恢20号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标的308929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后退回,后又依法公告送达。通过网络查询了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查询到无存款;依法查询了二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地产信息,其名下无车辆、房产可供执行。。依法到被执行人李聪的住所地线下财产查询经村委会证实,被执行人李聪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且家中无财产;经到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地做线下财产调查,社区证实该公司已多年未在此地经营办公,,办公地为临时租用公司无任何财产。经对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已对该公司的股权依法予以冻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查到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有工程款,因工程未结算验收尚未兑付,本院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暂停支付,2020年11月12日本院又到禄丰核实,禄丰正瑞升商贸有限公司证实该项目因消防、电力未验收,一直未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且无资金拨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查到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监狱有中标工程尚未结算,本院已于2019年11月15日向云南省昆明监狱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暂停支付,2020年11月25日本院又到昆明监狱核实,昆明监狱称因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结算义务,故无法按期拨付剩余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经对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云帏的现住所进行查询,其父张继斌及小区物业证实被执行人云南华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云帏外出务工,无法联系。现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经电话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正芳
审判员  赵德祥
审判员  段志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