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03执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3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都昌县。
被执行人:九江建院电梯维护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街安居大楼13楼1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44286478T。
法定代表人:戴XX,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九江建院电梯维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九江建院电梯维护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403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黎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