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0774江苏环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10774号之一
原告江苏环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环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原告江苏环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环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2元,由原告江苏环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蒋志明
法官助理 孟钰洁 书 记 员 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