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3执保1226号
申请人:山东圣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101省道西200米金纪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金腾置业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陵州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金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河路南金腾豪庭小区北沿街商业房1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圣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金腾置业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圣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德州金腾置业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等银行存款228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圣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州金腾置业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等存款228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