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81执195号
申请人:乐陵市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阜盛西路(中国银行东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1676117196。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祥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乐陵第二分公司,住所地:乐陵市渤海南大街478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088905153H。
法定代表人:付光明,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又名邹庆尧),男,1965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乐陵市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祥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乐陵第二分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481民初2324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支付申请执行人71299元,后被执行人又庭下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5000元,申请执行人对于剩余部分自愿放弃,认可本案执行完毕,并书面申请执行完毕。故(2019)鲁1481民初23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