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83执保1972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4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身份号码:3707831984××××××××。
被保全人: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鱼台县鱼河唐马闸管理所北。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67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宁河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