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兴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迁西县兴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迁西县兴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12-10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迁执字第168号
申请人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关东科技工业园3-2号。
法定代表人谢元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迁西县兴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130227000003750,地址:迁西县城关景忠西街。
法定代表人张凯,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迁西县兴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迁西县兴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2)迁民初字第2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羿  全  民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吴少金(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