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民终890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原审被告):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村民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迁西县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村民委员会、原审第三人迁西县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9)冀0227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鹏章
审判员 刘蒙蒙
审判员 刘 岩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