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

龙口广大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执29号
申请执行人:龙口广大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秉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龙口渔港路海滨小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邵才仁,董事长。
被执行人: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龙口渔港海滨小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邵云飞,董事长。
被执行人:龙口市正通钢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市场路北。
法定代表人:邵云波,董事长。
被执行人:邵才仁,男,194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龙口市。
被执行人:邵云波,男,197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龙口市。
被执行人:邵云飞,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龙口市。
被执行人:高焕芝,女,194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龙口市。
申请人龙口广大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金星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口市正通钢构建设有限公司、邵才仁、邵云波、邵云飞、高焕芝企业借款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6民初2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鲁06民初279号案件由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桂一
审判员  徐芳东
审判员  林文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吕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