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685执669号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招远市。
法定代表人:温江飞,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德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招远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德方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685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