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21)鲁0685执70号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702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款645000元、案件受理费15200元、执行费6953元。执行款645000元已返还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放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招远市教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