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82执22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
委托代理人:**,莱州福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诸城市华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兴华西路南侧。
委托代理人:闫桂忠,男,1979年7月29日生,该公司职工。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诸城市华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7民终71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志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