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

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桑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3674号
原告: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郑德广,职务:经理。
被告: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桑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桑家居委会。
负责人:桑杰,职务:村主任。
原告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桑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曹茂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