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

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淄博靖博经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执4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临淄区齐鲁化工区清田路以西纬二路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淄博靖博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精品塑化区4号楼25号,组织机构代码779704780。
法定代表人:孙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西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召村16号,组织机构代码760008486。
法定代表人:边玉玺,经理。
被执行人:孙建,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淄博靖博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女,197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本院在执行淄博铠模建工有限公司与淄博靖博经贸有限公司、山东西召集团有限公司、孙建、***企业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上列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上列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淄博靖博经贸有限公司在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60356.00股及其派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淄博靖博经贸有限公司在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60356.00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