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某某建安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02执恢596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建安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建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建安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2民初180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执行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2执恢5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