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新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新泰市新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泰市新甫街道龙山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82执1139号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新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泰市新甫街道龙山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82民初1665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