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禹城聚原数控企业孵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482民初1858号 原告:禹城聚原数控企业孵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伦镇工业园工业南路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省禹城市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市中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 原告禹城聚原数控企业孵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禹城市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原告禹城聚原数控企业孵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禹城聚原数控企业孵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 政 书 记 员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