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城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县城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好太太厨卫家电专卖店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342号之一 申请人**县城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好生街道办事处**一路北侧(好生联华超市西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167201541Q。 被执行人**好太太厨卫家电专卖店。住所地**市**四路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626MA3GJBML2E。 经营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本院认为,属长期履行情形,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681执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