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长山装修装璜有限公司

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681执2893号
申请执行人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鹤伴一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061879702。
负责人:张式超,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小牛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68720523C。
法定代表人:刘震,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508809409。
法定代表人:赵恒,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黛溪六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614078646D。
法定代表人:高宽,经理。
被执行人邹平县长山装修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好生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167206211Q,。
法定代表人:王敏礼,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县长山装修装璜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681诉前调5480号民事调解书义务,被执行人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县长山装修装璜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681执289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4日结案。
执行员  管延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