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203执82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中拓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城给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从被执行人吉林市江城给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扣划506,651.82元,该笔执行款已于2018年11月29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7,389.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市江城给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