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安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兴安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02执恢30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6)浙0402民初992号民事执行恢复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恢301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