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403执保30号
申请保全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王年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403民初16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执行保全。依据本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保全人进行了财产查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403民初1679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