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2013年10月,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位于东丰县横道河镇双合村四组,违法建设房屋,建筑面积34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89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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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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