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602执保202号
申请保全人白山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白山市浑江区青山惠松阁小区16号楼3单元6门市,查封期限为三年。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10月13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0)吉0602财保112号民事裁定书。至此,白山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602财保112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