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665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双杨镇十里铺村。
法定代表人:赵长鑫,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寨里镇解放村东。
法定代表人:王君,经理。
本院在执行淄博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的(2021)鲁0302民初12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宜宝
审 判 员 孙启福
审 判 员 宋作岩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司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