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22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6月1日出生,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
法定代表人:王君,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18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就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2执223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孙振江
审 判 员  孙启福
审 判 员  李 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郭 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