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白山市**经贸有限公司、被保全人白山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02执保30号 白山市**经贸有限公司、白山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白山市**经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白山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一、对被申请人白山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人民币4211890元(账号22001655XXXX********,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东风桥支行)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对被申请人白山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人民币7463728元(账号076********X5200009153,开户行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3年4月12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3)吉060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至此,白山市**经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060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