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圣堡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圣堡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528执18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圣堡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驻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1月30日生,农民,住**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7月13日生,农民,住富平县,系***之妻。
申请人西安圣堡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富平县(2016)陕0528民初字3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2652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人西安圣堡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抵债和解协议,执行费38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富平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8执18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