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腾达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腾达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822执583号
***腾达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腾达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822民初175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支付维修费22600元,负担执行费239元。现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2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及执行费239元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