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怡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三聚经贸有限公司、西藏天怡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1195号
西藏天怡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淄博三聚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临淄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5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共计3492125.39元。
二、负担执行费37321元。
三、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