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临江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681执440号
申请执行人: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2号中节能大厦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曲航严,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江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江市站前路鸭绿江。
法定代表人:郑北庆,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临江市临江大街296号。
负责人:张国进,系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江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3,350,000.00元。被执行人临江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29日自动履行2,080,000.00元,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4日将该款2,080,000.00元转付申请人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人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681执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文龙
审判员  尹晓军
审判员  郭 靖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于 洋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