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502执55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创惠众科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汤阴县人民医院。
本院执行的北京联创惠众科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汤阴县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汤阴县人民医院名下银行存款1058497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毕孝峰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