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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圆方软件有限公司与河南天谷农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圆方软件有限公司与河南天谷农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5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陕执字第71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园方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
被执行人河南天谷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谋,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
关于河南园方软件有限公司与河南天谷农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陕民初字第8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天谷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河南园方软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河南天谷农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陕民初字第81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申请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鸿儒
审判员曲鸣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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