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2执9461号
申请执行人昌黎县亿高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黎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昌黎县亿高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冀0225民初338号,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荣伟
执行员和玉国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