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26732号
原告:***,男,198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男,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茶宫茗香苑综合楼201A、B、C、D、E、F。
法定代表人:王武烈。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8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胡柔燕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