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综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10056号 原告:广东综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23年4月10日,本院向原告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知原告于接到该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但原告未在该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因原告逾期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综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