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

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与门峡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渑池县教育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202民初4375号******
原告:三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岭路南段汇景新城小区6号楼1单元1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三门峡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住所地:三门峡市崤山路路中段**号。******
法定代表人:***,该机构负责人。******
被告:渑池县教育体育局,住所地:渑池县仰韶大街与文化街交叉口东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该机构负责人。******
原告三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诉被告三门峡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渑池县教育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三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三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50元,减半收取2325元,由原告三门峡市创新电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