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某某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26执315号 延***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26民初14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637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2023年3月18日被执行人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支付申请执行人延***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06378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2996元。故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26民初14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26民初1401号民事调解书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